記者翁聖權/特稿
發生在今年二月六日的大地震,造成永康維冠大樓一百多人死亡,引發來自全國各地企業、團體與民眾愛心捐輸四十二億元。這些善款來自於災民付出慘痛的身家或生命代價,不管市府決定如何使用,並不能由「○二○六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」背書就算數;其討論與決定都應聽取受災戶意見,也不能迴避市議會與社會大眾的監督,否則難杜悠悠之口。
「○二○六震災」發生後,在台南市造成極大的傷害,不僅有一百餘名災民死亡與受傷,連觀光等相關產業也遭受重大的衝擊,經過市府團隊與警消醫護人員不眠不休,日以繼夜投入救災、安置與重建工作,才讓災區重新恢復秩序。但災後將近半年來,市府僅初步完成災民部分生活需求的照顧,最重要的房屋重建,仍未凝聚災民共識,以致重建工作牛步化,災民迄今難以安身立命。
在維冠等三棟建物尚未完成重建,災民可以安心回到家園前,市府對於善款的運用,仍應以災民的權益為優先,不能恣意決定善款如何運用。在受災戶發出不滿的聲音後,市府如果還用「有捐款者亦指名捐給學校復建」或「經善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通過」當藉口,來迴避來自市議會、受災戶或捐款者的外部監督,恐怕會辜負了當初民間捐款要幫助災民的初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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